广东科技成果转化新突破:立法“松绑” 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元描述: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破解科研成果转化难题,助力广东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引言: 广东,作为科技创新大省,一直致力于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将科技力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然而,传统模式下,科研人员面对繁琐流程和潜在风险,往往“不敢转”“不能转”“不愿转”,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为了打破这一瓶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公布《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以立法形式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为科技成果转化“松绑”,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助力广东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科技成果转化:广东的“堵点”与“痛点”

科技成果的价值在于运用,而广东作为科技创新大省,却面临着科技成果转化流程繁琐、周期过长、动力不足等“堵点”。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流程繁琐: 传统模式下,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周期漫长,严重影响了转化效率。
  • 风险高: 科研人员在成果转化过程中,往往担心触及“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不敢放手去尝试。
  • 激励不足: 科研人员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对成果转化缺乏积极性。

例如,在成果定价环节,如果定价过低,可能会触及“国有资产流失”红线;如果定价过高,投资者可能望而却步,单位则可能面临“国有资产闲置”问题,科研人员则陷入两难境地。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为科技成果转化“松绑”

为了破解上述难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旨在通过立法形式,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为科技成果转化“松绑”。

1. 转化前赋予产权激励自主权:

  • 单位可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鼓励实施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模式,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 例如,科研人员可以将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交给企业,企业则可以先行使用成果,并在取得收益后,根据协议内容支付相应费用。这种模式有效降低了科研人员的风险,也增强了他们的积极性。

2. 转化中凸显管理自主权:

  • 单位可自主管理、处置、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无需报主管、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
  • 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由单位自主管理处置,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投资亏损的,不再要求报主管部门审核。
  • 这些措施有效破解了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因资产评估、保值增值压力而不敢转化的困境,赋予了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让他们能够更加自由地进行成果转化。

3. 转化后强化免责制度保障:

  • 《条例》要求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关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机制,以制度保障解决科研单位、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
  • 这意味着,科研人员在进行成果转化过程中,只要尽职尽责,即使出现意外,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免责保障,让他们更加安心地投入到成果转化工作中。

专家解读:立法赋能,释放科技成果转化活力

1. 强化科研人员的主人翁精神:

省科学院院长陈为民认为,《条例》明确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所有权与收益权,并建立了相关容错机制,强化了科研人员的主人翁精神,激发了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 突破政策瓶颈,规范成果转化: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谢惠加表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此前虽然有一些探索,但多数停留在政策层面,缺乏法律层面的规范。而《条例》首次在地方立法层面进行规范,能更好地让科研人员放开手脚,安心做事。

3. 期待更多科技成果转化成功:

中国工程院院士、广东腐蚀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院长韩恩厚对《条例》施行充满期待,他相信未来会有更多优秀科技成果得以成功转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的意义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广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该条例的亮点在于:

  • 全国率先: 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全流程单列管理制度体系。
  • 系统性: 系统性地解决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堵点”和“痛点”。
  • 创新性: 创新性地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和激励机制。
  • 可操作性: 可操作性强,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未来展望:广东科技成果转化的新篇章

随着《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的施行,广东省将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 完善配套政策: 广东省将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政策,为科研人员提供更精准、更便捷的服务,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
  • 加强宣传引导: 广东省将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氛围,让更多科研人员了解政策,掌握方法,积极参与到成果转化工作中。
  • 加强人才培养: 广东省将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更多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科技成果转化人才。

常见问题解答 (FAQs)

1.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主要解决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的“不敢转”“不能转”“不愿转”的问题,包括流程繁琐、风险高、激励不足等。

2. 《条例》是如何“松绑”科技成果转化的?

《条例》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包括产权激励自主权、管理自主权和免责制度保障,从而降低了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激发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3. 《条例》的实施将带来哪些影响?

《条例》的实施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提高,推动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助力广东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4. 《条例》的实施对科研人员有何意义?

《条例》的实施将为科研人员提供更好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使他们能够更加安心地投入到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并从中获得更多收益和成就感。

5. 《条例》的实施对企业有何意义?

《条例》的实施将为企业提供更多优质的科技成果,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

6. 《条例》的实施对广东经济发展有何意义?

《条例》的实施将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广东建设科技强省和经济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结论:

《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广东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一次重大突破,标志着广东省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相信在《条例》的指引下,广东省将进一步释放科技成果转化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力量。